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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章 吸血鬼合约(第1页)

比如丁洋手里这一份,就是非常标准的新人吸血鬼合同,越看下去,丁洋眉头越皱越紧。

签约时间长达八年,没有保底工资不说,第一年经济公司抽八成,第二到四年,经济公司抽六成。

到第五年以后,经纪公司和艺人才是酬劳对半分。

这样算下来,如果丁洋片酬一万块,他自己只能拿到两千。

而且合同还特别注明,公司有权利任何时间单方面结束合同。

如果艺人提前解约,须支付解约费两百万。

而且在解约二十年内,在未经过经纪公司同意下,不得与其他公司签约,否则需赔偿人民币800万。

这也就是意味着,一旦经济公司和艺人闹掰,艺人或者下家公司如果不能支付800万违约金,那艺人就只能选择改行。

如果说上面一条是为了防止出现艺人“一红就走”

的状况,也算事出有因。

那下面这几条几乎可以用丧心病狂来形容,主要是针对艺人的私生活:

就连艺人改变发型、发色都需要经过公司同意。

谈恋爱、怀孕、生子必须报备公司。

艺人如果因为疾病或不可抗力无法以合理程度履行合约,甲方经纪公司可以立即终止合约,无需向乙方艺人支付任何赔偿。

这些倒也罢了,关键丁洋都看到最后一行小字了,却发现所有条款都是经纪公司约束艺人的条条框框,这不许那个不许,一旦违背如何处罚的内容。

但是没有发现一条是关于经纪公司的福利,譬如每年至少安排多少次男主角试镜,多少次男配角试镜,保证不少于几次的参演电影和电视剧的机会,保证多少条代言合约,保证多少次出席各大盛会以增加曝光率……这些统统都没有,其实,签约经纪公司不就是为了这些资源吗?否则干嘛要签约受人管束呢?

华宜兄弟的确是家大业大,资源丰厚,但是同时手里的艺人也很多啊!

一流的当红巨星也不只一个两个,如果没有合同的保障,怎么能确定公司会把资源倾斜给一个新人呢?

综合来看,这就是一份长达八年“卖身契”

,他就是在经纪公司挂个名,根本不享受任何福利,万一他走运红了,公司理所当然的抽髓吸血;如果他不火,公司也没什么损失,反正多他一个不多,少他一个不少。

……

丁洋也就是素质太高了,要不然早就提起桌上的热茶泼他脸上了。

真的把自己当成什么都不懂的愣头青了?给自己挖这么大一个坑,还一幅高高在上,救命恩人的高姿态。

如果不是丁洋两世为人的阅历,恐怕这个时候早就被这孙子忽悠的感恩戴德着签约了吧?

真拿我当傻子了,还指望劳资卖了还帮你数钱?

的确,签约一个经纪公司,特别是像华宜这样赫赫有名的航母级别的经纪公司,也算是有了一个后台。

演员再也不是无根浮萍,他们有资源,有人脉,有很多运作都已经非常完善。

只要公司愿意分享资源,自身又有实力,在经纪公司的支持下,在娱乐圈闯出一番天地,也会简单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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