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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回答。
李佃谣败下阵来。
她没有灰心,她有重武器。
下一审,她一定能扳回来。
她亲自去超市,选了一把榔头,四磅的,木把。
虽然榔头的形状不同,重量和现场的物证完全一样。
在法庭上,她把榔头放在自己的桌面前,对法官说:
“凶杀案的主要物证,是一把榔头,四磅重。
请大家注意,取证的指纹,是在榔头把的最末端,而且,是我的当事人食指和拇指。
大家看,”
她说着,用左手的食指和拇指捏住榔头的最末端,榔头立即掉下去。
“谁杀人会用这两根指头?用这两根指头连榔头都拿不起来。
他又怎么能杀人?”
检方立即站起来反驳,他说:
“发现榔头,不在杀人现场,是在现场外的草坪里发现的。
嫌疑人清除了榔头上的痕迹,在慌乱中无意留下的印迹。”
检方的人,同样也做了示范,道理是通的。
“请注意。”
李佃谣不得不拿出她的重炮了,她说:“我的当事人,是正常的使右手的群体,榔头把上的指纹印,是左手。
正常使右手的人,要置人于死地,不使惯用的右手,为什么要那么别扭地用左手杀人?”
“这跟使左手右手没有关系。”
检方人说:“请大家注意,郑援朝是钳工,钳工的人臂力大,大家都知道。
即便是他使左手,用四磅的榔头砸人,也足以使对方毙命。”
检方的第一人刚刚说完,另一位女检查官便站了起来,她接着说:
“请大家注意,我去农机厂调查过,郑援朝和左某人同是常顺发的‘左手’和‘右手’。
郑援朝是‘左手’,农机厂人人皆知。
不妨可以这样认为,他故意留下左手指纹,是在挑战警方。”
李佃谣无语了,回到家,伏在床上失声痛哭,她不为自己失败,由于自己学艺不精,分明是一场冤案,自己却无力胜诉。
她要为弱者出声的愿望,在这一瞬间化为泡影。
法院没有杀了郑援朝,他被判死缓,缓期两年执行。
左成俊得到这个消息,如释重负。
跑来吴宝恒家,看见李佃谣爬在床上痛哭,劝她说:
“谣谣,别哭了,算不上失败。
我们还得谢谢你。
我们势弱,能让援朝活着,也达到了我们的既定目标。
振作起来,不怕,我们从头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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