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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话要说:粗!
长!
的!
一!
发!
嗯,大家不要跳过这里,容我老嬷嬷一样再重复一遍。
因为下午手机打了一长串回复,全部给吞了,现在在这里再解释一下,将之前读者们的几个疑问都解释一下。
首先,有读者关于法庭将孩子一人判一个非常不理解。
这里我说一下,不知是我的习作路子有问题,还是我个人的理解能力有问题。
唐天在一审时所作的伪证在二审的第一次开庭都被陈西东一一推翻,并且呈给法官,也就是说唐天作伪证落实了。
而在法律上讲,作伪证虽不如犯罪那般严重,但影响性很大,甚至是要判处罚的,文章在这里有些模糊化,而唐天在法官面前撒谎、作伪证,饶是他跟孩子有四年抚养之情,甚至血缘关系,他的那几个暴露点都是致命的,影响重大的。
而在我认为,法庭上——任何人,伪造证据超过一次(唐天大概所有的证据都是伪造的,除了血缘证明),在法律层面讲,都是不可能顺利逃脱的。
在这一方面看,我甚至觉得文章里我没有在这一点上用法律来讲唐天的这些过错,已经是小bug了,而最后弄出一个“因为有血缘关系,故而之前的伪造证据罪名,撒谎等等都能忽略”
,而孩子一人判一个,这已经是大大的金手指了!
文章他虽然是虚幻的,但是我个人还是觉得不能太脱离现实,当然有读者不认同,我也没办法,至少我认为这样处理是没有问题的,也不存在逻辑问题。
而某个读者说她两个朋友那个案子,与唐天这个根本不是一个性质。
那个案子只有“妈妈强迫孩子在法庭上讲要跟她”
这一个污点,而这一点甚至没被法官发现,也根本不构成伪证之类,而唐天的性质是严重许多。
第二个问题,关于HE问题。
首先文章的立意就是夺子,两个爸爸抢孩子。
而基于作者是严重的无论杀成什么样都要HAPPYENDING的HE党,所以这篇文一定是HE。
至于怎么HE,愿意相信的就继续跟,不愿意相信,死活认为这文要BE的,我也没有办法。
==的
第三个问题,关于唐天在法庭上干脆说说出自己生的两个孩子来争夺抚养权这一问题,我的表情只有“==”
我想仰天咆哮:我的想法已经跟读者脱离这么多了吗?????
哎,容我再唠叨一句,这篇文虽是一篇不切实际的生子文,但是它也要讲究现实性啊。
难道一个大男人,在法庭上说:“这是我生的娃,我十月怀胎生下来的”
这样很平常,很正常吗?如果你们一定要说正常并且理解,我也……木办法。
就这样,应该都解释了。
如果还有问题就在楼下一次性提出来吧,以上几个问题如果再有相同疑问我就不一一解释了。
最后,每个读者口味不同,理解力不同,我只能解释这些,再有无法认同的,我也十分没办法,也不可能根据读者口味来改。
以上,不要嫌我啰嗦,最好还是看一下。
==
上面算是夺子部分告一段落,下面开始讲两个爸爸如何有交集,并且诡异的发展感情,开始啪啪啪生小包子的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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